省贸易校办通〔2025〕3号
四川省贸易学校办公室
关于提交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商请规范建设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函》(驻川审纪监函〔2024〕23号)文件精神,学校必须尽快提交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材料清单及责任部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分管领导 | 责任部门 |
1 | 领导干部任免情况(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有关任免文件等)、人事档案情况(含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 彭兴仁 | 人事处 |
2 | 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组)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信访件等处置情况 | 郑 鸣 | 纪委 |
3 | 有关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监督执纪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 郑 鸣 | 纪委 |
4 | 年度述职报告和考核情况,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 | 赵竹林 | 党办 纪委 |
5 | 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 | 郑 鸣 | 纪委 |
6 | 离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 | 孟令峰 | 财务处 |
7 | 其他反应廉政(廉洁)情况的材料 | 郑 鸣 | 纪委 |
二、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以近五年为期限。
2.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须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由提供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领导干部个人提供的纸质材料,须有本人手写签名。
3.领导干部范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含退休但未满3年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与学校人事处、行政办公室沟通协调,高质量完成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2.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在3月27日下午17:00前提交学校人事处处长韩金佛。
3.需要查看《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驻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商请规范建设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函》(驻川审纪监函〔2024〕23号)文件,请到办公室张皓洁老师处查看。
四川省贸易学校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