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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工餐费补助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4-29
浏览量:
1
来源:
行政办公室
作者:
张皓洁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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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贸易校〔2025〕27号

 

四川省贸易学校

关于印发教职工餐费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石棉校区:

为便于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教职工餐费补助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贸易学校教职工餐费补助方案

 


四川省贸易学校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贸易学校教职工餐费补助方案


一、补助范围

学校教职工,含学校聘用人员、临时兼课人员、安保人员、在校物业人员、住校教官。

长期请假、外派借调等人员不予补助。
二、补助限额标准

根据目前学校食堂饭菜价格调整情况,并参照友邻学校做法,结合学校不同岗位教职工工作时间,区分两类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班主任、住校教官、物业宿管员,每月350元/人。 
(二)其余教职工:每月180元/人。
 

三、补助方式及流程
(一)据实限额

后勤保障处依托农业银行智慧食堂后台系统,统计每位教职工上月在学校食堂的就餐消费金额。若实际消费金额未达到相应补助标准额度,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补助;若实际消费金额超出补助标准额度,则按照补助标准额度进行补助。餐补原则上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消费、虚构消费等方式获得餐费补助。

(二)补助发放

次月15号之前,后勤保障处完成统计工作后,将统计结果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处按照审批结果,将餐费补助以打卡的形式发放至教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四、人员变动处理机制

(一)学校聘用人员:学校内部聘用人员若发生增减变动(新入职、离职等)或岗位调整,需在变动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后勤保障处,以便及时调整餐费补助标准和名单。班主任由学生处负责,兼课教师由各系部、教务处负责,其余新入职、离职人员等由人事处负责。
    (二)第三方服务项目人员:第三方服务项目(如物业、安保、教官)人员发生变动时,对应管理职能部门需在变动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后勤保障处。

五、特殊情况说明

新入职与离职人员:新入职教职工自入职当月起享受餐费补助,按照实际在岗天数核算补助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月补助金额=(月补助限额标准÷当月天数(按22天计)×实际在岗天数;离职教职工自离职次月起停止发放餐费补助。

六、监督与处罚

学校纪委部门、财务部门对餐费补助予以监督,严禁套取餐费补助,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餐费补助,全额退回已发放的餐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原有餐费补助方案同时废止。

如遇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本方案将适时修订和完善。

石棉校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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